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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被诉730万 第三次开庭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1月23日证券时报第公司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尹振茂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昨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这是继2011年2月股民诉黄光裕、杜鹃的民事诉讼开始启动以来第三次开庭。业内人士称,该起案件是国内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案,其审判将可能成为此类案件的一个标杆。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在上午的庭审中,被告方没有再提交新的证据,主要由原告方补充了几份证据,法庭进行调查的第一部分是对原告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其次是对两次开庭需要了解的相关事实和重点问题进行核查。最后双方都坚持各自意见,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据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介绍,昨日上午9点30分和下午2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此次原告仍是李某和吴某,两人要求黄光裕赔偿总数额为730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审审限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规定,本案已经严重超审限。”张远忠称,“为了证明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与股价异动的因果关系,在本次开庭前我们已经申请法院调取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明细,同时申请法庭对股民的损失进行鉴定。”

  目前张远忠已经受理了70多位投资者的索赔请求,单笔索赔金额最高达四十多万元。张远忠表示,其他投资者索赔诉讼是否继续展开,将根据今天的审理结果来定。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罚没人民币8亿元。2010年9月,来自河南的股民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黄光裕的行为给其投资股票造成了损失,索赔金额155元,由此拉开了股民起诉黄光裕民事赔偿案的序幕。

  2011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李某的诉讼。2011年9月6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李某一方就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并追加诉讼标的。而黄光裕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之后,法官宣布择期开庭。但李某于2011年9月16日撤诉,三个月后,李某再次提起诉讼,提出89万元的索赔额。同时,又有三位股民加入诉讼行列。

  2012年7月24日,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当天四位股民中有两位撤诉,只对来自河南的李某和来自山西的吴某两人的索赔案进行了庭审,两人的索赔金额分别为89万和6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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