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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办法:借壳上市与首次公开发行标准接近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08:47 | 作者:
证监会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特区报讯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首次明确了借壳上市的标准,以对这一内幕交易频发地带进行规范。 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借壳上市确定了较高的标准,使得壳资源不再那么诱人。根据新办法,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这一要求已经与首次公开发行的标准接近。 根据决定的内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并购重组与配套资金募集可以同步操作,实现一次受理,一次核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有利于减少并购重组审核环节,有利于提高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完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 同时,这位负责人说,新办法的修订也旨在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 据介绍,证监会目前正在研究讨论推行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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