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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公司的“选秀”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07:57 | 作者:
按照对象不同,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我国《证券法》第十条对公开发行进行了界定,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等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英文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属于证券公开发行中的一种,指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对企业意味着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到发展资金,扩大了它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同时,成为公众公司后,其治理结构得到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也得以凸显;对投资者而言,则提供了一个分享优秀企业经营成果的机会。 但是,并不是所有股份公司都能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由于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公开发行的滥用会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首次公开发行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进行。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胡华勇: 目前,按照发行后上市定位的不同,我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有两个标准:主板(包括中小板)标准和创业板标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除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发行上市的统一要求外,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最主要的条件是企业运作规范和持续的盈利能力,具体可分为五个方面: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会计条件、募集资金。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财务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财务条件: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3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部总监——巢克俭: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首次公开发行也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讲的股票上市,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证券发行程序包括四个阶段,也就是发行准备、发行申请、发行审核、组织承销。这四个阶段环环相扣,既是企业整体改制以符合发行要求的过程,也是企业自身改进管理方式、实现自我升华的过程。 一般而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需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是发行准备,主要是进行改制以符合发行主体资格和条件,比如: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必须具有独立且稳定的业务和人员体系;必须具有清晰的股权架构等等。 第二步是发行申请,即具备发行条件的发行人制作申报文件。 第三步是发行核准。证券监管机关中国证监会接到证券发行申请后,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之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投票的方式表决,中国证监会根据表决结果决定是否核准发行。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由25名成员组成,创业板人数稍多,由35名成员组成。每次发行审核会议有7名成员出席,5票赞同即为通过,否则,即为否决。 第四步是发行承销。证券发行经监管机关核准后,由证券承销商组成承销团进行承销。发行人在披露有关发行信息后,向社会公开进行招募,社会公众认购证券。 发行结束后,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当交易所敲响上市首日的开市锣声,标志着一家新的上市公司就此诞生。 正是经过这些严格而细致的过程,众多符合上市条件的优秀企业得以完成上市,走进中国证券市场。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这一道道“关口”,就像“选秀”中的一道道难题,能够最终脱颖而出表明其获得了评委们——广大投资者的初步认可。同时,也正是这一场场不断重复的公司“选秀”,造就了一批批优质的公司,也成就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茁壮成长。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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