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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索赔进行时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08:37 | 作者:宋璇
6月2日,在五粮液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布一周后,《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携两位上海股民吴某、庄某的起诉材料,至成都中院立案庭立案,成都中院已经接案,法院称将尽快审查后给予回复,从而揭开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序幕。两位股民涉案股数合计7.09万股,起诉金额合计32.91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可以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赔偿。”宋一欣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2009年9月9日中午,国内知名白酒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09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罕见地对调查中五粮液案的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已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 5月28日,五粮液刊登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至此,五粮液公司实施虚假陈述的事实得以确认。长达两年的行政稽查终于有了结果,投资者也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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