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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辩操纵股票罚没资金纳入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08:49 | 作者:陈红
本报实习生 陈红
近日,证监会处罚了一些因操纵股票而违法的投资者并对他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是否可以纳入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对受损害的投资者的补偿,就此《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 李曙光表示,就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其中一部分资金应该给予受损害的投资者的赔偿,但就标准、具体数额、以及如何计算其损失,都应有具体的衡量和计算方法。如果一旦进行赔偿,要考虑后续影响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影响。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具体计算其损失的多少?因为证监会所给予的罚款是多重罚款。按照国际惯例,投资者所完成的是“瞬间交易”,其投资额和损失的多少将难以估量。 3月21日,国内首例因市场操纵被提起民事赔偿的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被告汪建中成为因市场操纵被提起民事赔偿案的第一人。汪建中为自己获取非法利益共计1.25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对其开出了高达2.5亿元人民币的天价罚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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