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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整体上市后谁做央企股东?

    ——兼论国有资产监管框架改革问题

  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证明,开放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才能实现中国经济腾飞。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国有资产比重与西方国家相比要大得多,像某些学者主张的简单照搬西方模式把庞大优质的国有资本存量快速卖掉,推行全面私有化的政策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因此,无论从国际战略机遇期的国际竞争力还是从中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稳定性出发,都应在一个较长时期继续保持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控制力。

  十二五开局之年

  国资改革向何处去?

  通过建立国资管理体系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既是国人在尊重国情基础上坚定不移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所在,又是世人总结“中国模式”成功的核心内容。从200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至今已八年,成绩斐然。但是,近年来国资委要直接当100多家央企出资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这和国资委履行对全国国有资本统一监管的地位有冲突。

  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多次强调央企的整体上市。李荣融同志在2008~2010年的国资委工作会议中曾多次强调国资委将继续推动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同时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撰文指出,上市模式现在的方向是整体上市,至少要做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集团公司,逐步将存续企业消化之后再实现整体上市。竞争性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很可能就是一个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没有集团公司、不背存续企业,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运营。这种状态就彻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流动性非常好,随时可以调整、也很容易调整。

  但我认为,这值得商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构造市场竞争主体——国家队“运动员”,另一方面发挥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团团长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教练员的作用,国资委的路关系到国资管理体制的全局。但现在看来,国资委自身的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国资委的地位不能降为简单的出资人,等同于一般公司股东。

  推行央企整体上市

  国资委作其股东存误区

  当前,中央企业背后都有一个存续的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而且下面有可能有多家上市公司,如果今后每个行业若干家上市公司,公司变成一家大的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变成上市公司之后,这家大的上市公司的股东是谁?整体上市背后的核心就是取消央企集团公司作为股东这个层次,由国资委直接作上市公司股东,但国资委是否能够直接做央企股东?这样做会引发以下问题:

  首先,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又成为一体,国资委直接渗透到整体上市公司做大股东,这是否是一种新的政企不分?

  国资委如果成为现有100多家央企及相关的800家国有控股和参股的上市公司的股东。但一个主体能把中国央企所跨越的近七八十个行业的股东都当起来吗?显然不可能。

  其次,国资委直接持股当央企股东,将使央企之间都是关联交易;国资委直接当上市公司股东,又易产生法律诉讼,使国资委成为民事诉讼对象,类似事件在资本市场上已经发生。国资委将自身陷于繁杂的股东事务之中,和股民一起开股东会,更加弱化了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统一监管者的身份和地位。在中国探索国有体制的改革中,尽管不能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资源性产业全部私有化,从国家安全性角度也不能卖给外资,但是也不能一刀切地进行整体上市,但让国资委来做上市公司股东,和股民一起开董事会——他们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利益,按现代公司方式去运作吗?

  最后,国资委担任国有出资企业出资人地位,不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级政府国有资本总量、结构、变动的掌握,更重要的是无法在国家范围内国有资本进行统一战略规划布局、实施有进有退的结构调整。

  综上所述,在当前国资改革问题上,我们在防止激进的同时也要防止倒退,不能简单把央企卖掉,也不能退到“不企不政”、政企不分。应尽快走出简单强调央企整体上市的误区,用资本管理思维替代传统的企业管理思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国有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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