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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07:55 | 作者:申屠青南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8日作客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时表示,今年两会,她提交了议案,建议修改证券法,允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
杨晓嘉说,去年她就提交了这方面的议案,今年又与超过30名的人大代表联合提出,建议修改证券法第43条,允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43条的规定,目前我国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采取的是全面禁止的态度。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规则简明清晰,对违法行为易于认定和处理;如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力度较大。在证券市场恢复初期,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但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证券业的内控水平、诚信程度不断提高,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市场环境不断完善,在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下,这一方式已不符合当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杨晓嘉建议,立法机关依据我国当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组织力量研究证券法第43条的修改方案,对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进行修改,在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其他不当行为的前提下,允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比如,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申报和监控制度,禁止从业人员买卖公司确定的限制名单(黑名单)中的股票,并严肃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或者允许证券公司普通岗位人员(按照其岗位职责,不能直接接触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其买卖股票行为与其职责也不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买卖股票,除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岗位人员以外的人员买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