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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新规出台 创投股将受益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07:48 | 作者:张冬晴
每经记者 张冬晴
对于创投类上市公司来说,在没有实现上市解禁和套现之前,哪怕拥有再多的项目资源,期望借此改善公司业绩的想法都是浮云。不过,会计处理新规改写了这一历史。 根据证监会2011年第一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动漫影视作品投资支出和部分BT业务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新规可能导致一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新规致鲁信高新业绩暴增 就在一个月前刚刚披露2010年度业绩预增130%以上后,素有A股“创投第一股”美誉的鲁信高新(600783,收盘价40.08元)昨日(3月2日)再次发布业绩修正预告称,考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素,预计公司201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00%以上。 业绩大幅修正的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投)所投资的新北洋发行新股3800万股,华东数控增发新股874.78万股,宝莫股份发行新股3000万股,金宝电子增资4400万股,圣阳电源增资630万股,从而导致公司在上述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公司财务部将上述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计入了资本公积金。 根据会计处理新规,山东高新投所投资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原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部分,调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从而增加公司2010年度投资收益2.58亿元左右。 部分创投股或面临价值重估 证监会2011年第一期 《解答》规定,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 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部分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小板、创业板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股权和参股公司增发时未同比例增资的上市公司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 WIND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大众公用(600635,收盘价7.15元)持有深圳市创新投集团有限公司18.65%的股权;而电广传媒(000917,前收盘价24.40元)持有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鲁信高新持有山东高新投100%的股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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