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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地址变更审批

  证监会16日发布公告,表示将取消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地址变更审批。

  公告称,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证监会表示,对于决定中取消的“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地址变更审批”项目,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不再审批。此外,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如下: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变更地址的,应在完成工商地址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外资代表处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地址变更备案书》。证监会还公布了相关备案格式。

  此外,发审委原定于2月28日召开2011年第34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具体会议事项已经公告。鉴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证监会决定取消第34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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