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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出台量化考核办法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8:17 | 作者:康书伟
创新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本报记者 康书伟 山东证监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方面出台量化考核办法,山东证监局将辖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在我国上市公司监管领域属于首创。 在《办法》中,山东证监局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引入扣分制度。《办法》在上市公司独立性、“三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配合监管等九方面作出90项具体要求,根据上市公司问题性质及危害程度的不同,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的扣分标准。《办法》将扣分周期确定为3年,以全面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山东证监局将根据扣分情况对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出台系统性文件并进行量化考核,这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中属于首创。 《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使监管人员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监管原则、重点、标准、程序及措施,使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办法》将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监管的各项要求融为一体,全面而明确地指导上市公司的行为,能够使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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