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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为何成立国新公司?来源:新京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3日 09:39 | 作者:钟晶晶
国资管理走向三层架构
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被赋予其管理和监督的两项职能和两层架构。2008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进一步确立了国资管理的出资人、运营者、监督者的角色。 “未来的架构一定是三层,即国有资产的运营会逐步委托企业作为经营实体经营国有资产,未来国资委的工作重点将放在监管上。”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此前在与网友交流中表示。 2005年,国资委就开始筹建这家公司。李荣融称,希望通过这家公司的成立来完成国资委的转型。今年初公司名称确定为国新资产管理公司。 国资委昨日明确表示,国新公司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持有国资委划入国新公司的有关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配合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重组。 按照这样的定位,国资委通过成立国新公司将使国资管理模式走向“国资委———资产管理公司———央企”的三层架构。 哪些企业将被注入? “落后生”将被注入国新 有哪些央企资产将被划入国新公司?昨日,国资委表示,“打算划入国新公司的企业,都是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且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企业。同时,这些企业与其他大型中央企业的产业关联度不大,它们之间重组的资源优化配置效应不大;或者承担公益性等特殊职能,不宜进入某一家产业型企业的企业。” 国资委昨日并未披露将注入国新公司的企业名单。 按照这一思路,市场人士列出了五种类型的企业可能被划入国新公司:第一类是科研院所与咨询顾问公司,第二类为商贸流通性企业,如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等;第三类为主业边缘化的央企,如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等;第四类为产业链的相关配套性企业;第五类为经营业绩困难的央企,如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 划入之后怎么办? 重组整合实现“合理流动” 此前不少“落后”央企的负责人对可能被划入国新公司表示担忧。这种担忧一方面来自于自身职务可能不保,另一方面也来自于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可能会被要求退出。 对此,国资委昨日表态,“企业划入国新公司后,我们要求国新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革和重组整合,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 对于具体的运作方式,国资委披露了三种路径:对具有潜在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或者优质业务,国新公司应在资本金注入、重组上市等方面予以支持;具备条件的,还可以改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或业务。对于丧失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或业务板块,国新公司应在支付改革成本等方面给予支持,保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促使这些企业或业务板块的国有资本平稳退出。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认为,利用国新资产管理公司的平台,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让那些没有前景的企业退出市场。 22家央企注入国新? 央企年底减至100家“难度大” 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明确表示,今年年内将借助国新公司的成立将央企数量减少到100家,而目前央企数量还有122家,这是否意味着此次被划入国新公司的企业将达到22家? 国资委昨日表示,5年来,每年都有10家左右规模较小的企业并入大型优势企业,且重组后显现了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但到今年8月,按原定计划和时限,年底前还有20多家规模较小的企业需要进入大企业完成重组,数量远超过去每年重组企业的户数,目前按原定计划和时限完成重组的目标,难度很大。 国资委昨日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我们认为更重要的进展是在国有资本等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取得的实效,特别是对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的促进作用。这是检验重组成效的唯一标准”。 本报记者 钟晶晶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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