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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发指引抑制期指投机来源: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3日 10:54 | 作者:
根据《指引》,大量多次自买自卖等9种情形将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中金所发指引抑制期指投机 九种情形被认定为异常交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昨日正式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态、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作出规定。根据《指引》,大量多次自买自卖等9种情形将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作为起步刚满半年的新兴投资市场,股指期货的监管模式与证券现货市场基本一脉相承,比如也将“自买自卖”和“日内频繁交易”界定为“异常交易行为”,而本次《指引》还将用计算机自动批量下单这种程序化交易模式列入了“异常交易”认定范围内。 据了解,《指引》将于今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 “九条”界定异常交易 据了解,《指引》认定了9种交易行为为“异常交易行为”。 其中,1至5条的界定主要是为了防范异常交易行为发展为惜售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连续交易操纵和虚假申报操纵等典型的市场操纵行为。6至9条的界定则分别是对过度投机、分仓、以高买低卖进行利益输送等现象进行防范。而从发布的“九条认定”来看,高频交易必然是监管之重点。 将限制“关注名单”买入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投资者出现以上“九条”异常交易行为的,中金所会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提交书面承诺、约见谈话等形式来进行约束;情节严重的则会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这些措施与沪深交易所在现货市场中采取的监控措施一般无二。中金所也将把一些经常发生异常交易的账户列入“关注名单”内。据悉,中金所每天会重点监控名单对象,必要时会要求期货公司限制某些屡禁不止的账户开仓。 除此以外,《指引》也规定了期货公司须对规劝无效的投资者采取提高保证金、拒绝委托或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而对于未尽勤勉之职的期货公司,中金所也将进行处分。 对比7月份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出现的“进行与自己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相背离的期货交易”认定为异常交易,在正文中已经去除。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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