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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释疑新股发行四现象 将推进超募资金管理来源: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10:18 | 作者:张欢
中国证监会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时,也对市场上关注的超募等新股发行四现象进行了释疑。
推进“超募资金”管理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超募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初期的必然现象。从积极角度看,融资规模和发行人预期不一致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上市公司和新股申购者之间的重新分配,是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结果。如果超募资金使用得当,将体现积极的财务影响,使上市公司的财务基础更加充实,体现综合效益。 “从审慎考虑的角度看,监管层将防范上市公司滥用超募资金,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制度安排上,推进这方面的工作。”该负责人说。 网下报价偏高系约束力不足 该负责人透露,已经发行的中小板公司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平均申购倍数达到112倍,上海主板对应的申购倍数也达43倍。导致这一现象的部分原因是网下配售比例偏低,单个机构获配数量少,对询价机构约束力度不够。即将启动的第二阶段改革将会对这些方面进行完善。 新股破发促进风险意识提高 “市场对新股破发比较关注,改革之前监管部门受制当时环境,进行窗口指导,新股首日破发很少出现。”该负责人说,“破发预示着新股不败神话的消除,某种意义上将促进投资者提高一级市场风险意识。新股破发和一级市场风险进一步现实化,将传递到新股定价中,有助于降低发行环节的非理性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从境外成熟市场看,上市首日破发比例在20%左右。而新股发行第一轮改革启动来,截至今年8月底,中小板首日破发15家,1个月内破发43家,创业板首日破发5家,1个月内破发21家。 市盈率偏高是市场化改革体现 针对新股发行市盈率偏高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新股发行市盈率较改革前确有一定幅度提高。新股发行取消行政指导后,一级市场价格向二级市场靠拢是客观必然反应。 “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低,不同人会有不同看法,合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在成熟市场也是复杂问题,没有公认的标准。重要的是提供合理的市场机制,让市场各方基于自身意愿作出判断,表达真实意愿,形成共识,定出发行价格。”该负责人说。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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