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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提升依法行政公信力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08:40 | 作者:申屠青南
证监会法律部负责人日前表示,资本市场是规则先导的市场,对依法行政有必然的要求,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坚持做应做的事、做正确的事、按正确的方法做事、在阳光下做事,用制度制约权力,践行行政有界、规则适当、程序规范和公开透明,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信力。
公开征求意见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规章草案的意见,是资本市场立法工作的一大特色。在制定有关政策时,提高立法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对于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宣示政策的目标、培养市场的理性,推广、宣传相关规章,增强公众对有关规章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强化规章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9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规章废、改、立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 目前这一制度已成为证监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开征求意见也成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复议诉讼增强监管公信力 “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我会依法规范开展复议应诉工作的基石,为其发挥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提供了保障。”他说。 近年来,适应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特点的一整套制度规范不断建立健全,在此基础上证监会还在复议诉讼体制机制方面创新不断,建立了共同应诉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等新制度新举措。 为保证复议监督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证监会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了相应工作规则,提高依法复议能力。另外,证监会还较早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目前全系统获得公职律师资格的监管干部有503人。公职律师代表单位参与出庭应诉成为证监会行政应诉工作一大特色,也受到了相关法院的高度肯定。 统计显示,6年来,证监会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0余件,其中作出撤销、变更决定的22件,变更比为14.67%。2004年以来,已结案的涉及证监会的行政诉讼及国务院裁决案件均获得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的支持,至今无一例败诉或被裁决撤销。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制度价值在于监督保障行政执法活动。对发现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确保监管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增强其公信力。”这位负责人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一面镜子、一把尺子,在化解行政纠纷、反映执法工作问题、衡量执法工作水平、促进执法工作改善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功能。 建立诚信档案 约束惩戒失信行为 “我国资本市场是在社会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建立发展起来的,当前仍处在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因此还必须特别重视加强诚信建设。”前述负责人表示,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特别是《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加强诚信建设”以来,证监会一直把加强诚信建设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证监会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了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第一个统一的“黑名单”,截至今年9月底,已记录了执法信息约8500条,涵盖涉及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立案调查、刑事侦查、证券民事诉讼等7大类别的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信息。围绕诚信档案的使用,证监会在实践中初步探索出了诚信状况与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挂钩、诚信状况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等一套失信惩戒与约束机制。 他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丰富失信惩戒与约束的内容,并逐步在市场准入、并购重组、业务创新等领域,落实诚信约束的相关措施,正面引导市场主体遵规守法、诚实守信,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真正实现“违法失信者受损,诚实守信者得益”。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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