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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部:完善发行审核制约机制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08:36 | 作者:申屠青南
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日前表示,自2009年6月推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恢复新股发行至今年8月底,共有232家企业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安排发行,共筹集资金4757亿元;221家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筹集资金4561亿元。2010年新注册保荐机构1家,保荐代表人217人,截至目前,注册的保荐机构71家,保荐代表人1509人。
引入专家 据介绍,证券发行申请的核准权是中国证监会的一项基本职权。为了做到科学决策,发行审核中引入了一项重要的制度,即发行审核委员会专家决策的制度。 发审委制度是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鲜明地体现了专家决策机制。 首先,专业的人员结构为发审委专家决策机制奠定了组织基础。 以律师和会计师为代表的市场专业人士既精通有关的专业知识,又对我国市场的具体现实情况非常熟悉,成为了发审委员的构成主体。 其次,缜密的程序设计为发审委专家决策机制提供了制度支持。为充分发挥委员的专业把关作用,证监会要求委员制作工作底稿,在工作底稿中写明企业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和风险,并按工作底稿发表个人意见;实行独立审核制度,发审会前委员相互之间不对企业情况进行沟通,避免互相影响;在发审委会议上可以充分讨论,可以向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提问,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第三,廉洁从政的系列要求为发审委专家决策机制提供了纪律保障。 分工制约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加强内部控制,发行部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分工和制约机制,以及集体决策的工作制度,通过审核人员之间、处室之间、发行部与发审委员之间的分工配合,通过反馈会、初审会等会议制度,达到控制审核风险、确保发行核准工作严格依法合规进行的目标。 首先,审核人员之间的分工配合。股票发行审核工作涉及专业的法律和会计问题,为体现分工配合的原则,确保审核质量,经过多年的不断改进完善,形成了“双审制”的制度安排,即每家企业的审核工作由两名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内容各有侧重,但均要对整套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 其次,处室之间的分工配合。发行审核工作由七个处室分工负责,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个别处室不能独自行使核准权力,体现了分工和制衡的原则。 第三,发行部与发审委间的分工配合。发行部主要负责合规性审核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发审委除了进行合规性审核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外,还要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和问题进行实质性判断,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集体决策机制。为避免个别人滥用核准权力,发行部建立了集体决策机制,审核中涉及的法律、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均需由会议决定。 第五,建立审核协作机制。在发行审核中,发行监管部不仅强调内部处室之间相互制约,也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会内有关部门和会外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了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透明决策 他说,一是实施核准制,公开证券发行条件和程序。核准制有三个特点:一是法律和部门规章对发行上市条件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发行上市;二是核准制要求发行条件和核准程序公开透明,发行条件和核准程序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三是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发行人需要如实披露信息,保荐机构要承担保荐责任,投资者要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 二是公开行政许可有关信息,做到程序透明。具体包括公开发审会有关信息,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实施保荐代表人注册公示制度。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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