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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从割据一方到三足鼎立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SME)成立,并在1992年10月推出了我国当代第一个期货标准化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率先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的过渡,新中国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正式起航。随后,上海金属交易所和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等纷纷跟进,推出期货标准化和约。至此,期货市场在中国已经雏形初具。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后,新成立的交易所不再“挂羊头,卖狗肉”,而直接冠名以期货交易所,并争先恐后地上市期货品种和期货交易。1992-1993年两年间,中国期货交易的发展速度可谓一日千里,至1993年底,国内中等城市几乎都拥有了自己割据一方的交易所。然而在此期间,无人监管、无序发展、无法可依的国内期货市场似乎进入了一段一发不可收拾的“癫狂期”:交易所发展过快,交易品种严重重复;期货经营机构运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盲目发展境外期货;地下交易盛行,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频发。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我国期货市场仍处于试点阶段,确立了在期货市场试点中,必须坚持“规范起步,加强立法,一切经过试验和严格控制”的原则。期货市场的首轮整顿,明确了证监会作为期货业的统一监管机构,暂停了一些大宗品种上市资格,并大幅裁减试点交易所,仅剩下为数不多的14家。1998年8月,国务院再次下达《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对期货市场进行二度整顿,对14家交易所进行撤并,最终合为上海、大连和郑州三家。图为1992年,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工作人员在公布成交记录。 (供图/黄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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