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9月21日 06:16 |
作者: |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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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李辉 昨日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称,根据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中秋节、国庆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通知,自2012年9月27日结算时起,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螺纹钢、线材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铜、锌、铅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自2012年9月27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为9%,涨跌停板调整为7%;玉米、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调整为6%。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自2012年9月27日结算时起,该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2%。自2012年9月28日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交易所通知还称,2012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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