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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老鼠仓处理结果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10:38 | 作者:王欣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王欣)中国证监会昨天通报了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刘海、韩刚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结果,涂强、刘海被处以行政处罚并实施市场禁入,韩刚的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韩刚案是首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刑法》。如果韩刚违规行为坐实,将可能成为进入《刑法》程序的第一个老鼠仓经理。 据了解,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 这是继唐建案、王黎敏案、张野案之后,证监会查处的又一批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件。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 9月16日,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晰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涂强、韩刚和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进行立案稽查。 证监会提醒基金经理及广大从业人员,《刑法修正案(七)》对禁止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广大从业人员一定要依法从业,严格自律。同时,基金公司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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