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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证券投资者对保护制度的真实需求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 08:37 | 作者:史晓琳
制度的需求与供给是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缺少任何一方将使一个制度不复存在。需求与供给,对于制度的形成、维持和演化来说,就像马歇尔“剪刀的双刃”,是不分主次的。制度需求旺盛而没有供给,显然不会有制度的存在。如果供给旺盛,而需求不足,则此制度很难充分发挥效应,甚至难以维持。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是政府主导的制度供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
现在我们已经建立了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主的投资者保护体系。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建立了“教育、呼叫、调查”三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平台,构建了“监测、评价、服务”相结合的常态投资者保护体系,利用网络资源对投资者实施教育及风险提示。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证券投资者教育开始于2000年,目前已经建立了国家部门、行业协会、证券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层次教育体系,每个层次各有重点,互为补充。此外,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可以说,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供给正在不断完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对于这一制度的需求却要另眼相看。 我们可以从证券投资者保护网站上,参与证券投资者信心调查的人数上看出一些端倪。自从证券投资者保护网开始公开进行投资者信心调查以来,最多的参与人数不过万人左右,相对于股票有效账户数逾亿而言,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并且不具备统计意义上的随机抽查,样本远不足以真实反应投资者的信心现状。证券投资者并不了解这一机制的重要意义,或者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反馈机制,因而参与率和参与面很低。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需求存在问题。我国广大的证券投资者尚不了解投资者保护制度为何物,有的虽然知道有这么一个制度体系,但却不知如何利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由于交易成本高而不乐于参与到其中。 证券投资风险很大,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与发展都落后于发达国家,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的知识相对匮乏。这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立确定了需求指向,需求落点(具体需要哪种制度)的确定同样离不开投资者需求以及对其进行的研究。正如我们常说的“填鸭式”教学一般,学生没有兴趣,再好的知识也无从传递,很难形成教学相长。没有需求,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即使已经存在也会消亡。只有充分发现并满足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需求,才能达到该制度的供求均衡,才能真正形成对证券市场的约束与威慑力。 当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需求是盲目的、无序的,与供给的契合还需要一个过程。鉴于这一状况,我国发展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除继续完善制度供给外,更为重要的是改善需求状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发掘并激发我国证券投资者对保护制度的真实需求。 证券投资者不是不需要保护制度,而是不知如何获得保护,或者没有便利的途径,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保护。这就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与投资者直接接触的市场组织或经纪人对证券投资者进行教育,告知其这一问题的答案及其参与的重要意义;要求建立证券投资者维权的便利通道或专门的机构为其提供维权服务。 二、调查研究我国证券投资者对保护制度需求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证券投资者对市场状况的信心,对现存保护制度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对保护制度新的需求等等。对这些信息的获得仅仅通过投资者的自愿参与是不够的,应该建立主动调研机制,可以采取通过网络调查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引导证券投资者对保护制度的合理需求。 不同的投资者个体对保护制度的需求不同,个人需求的制度未必就是能够建立或维持的制度。这就需要把投资者个体对保护制度的需求引导至一个合理的水平,形成与供给的完美对接。 四、获取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需求落点。 在对证券投资者对保护制度的需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找准保护制度的需求落点,建立更为合理、更有针对性的制度框架。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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