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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入市应了解市场各方责任 有效保护自身权益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16:30 | 作者: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上市公司的责任
拟发行公司必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全面、客观的情况以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全部实质性条件;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1.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式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对投资者负责;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它高级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已和他人谋取私利; 6.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全部规定; 7.应与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实行"三分开"; 8.禁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9.对外担保,应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并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责权关系中,投资者在出让"资产"后便不能支配出资,只能借助股权行使权利,投资者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出资收益,而作为受让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是实现全体股东出资收益的工具。
证券公司的责任
1.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和其它业务。
投资者的责任
投资者要树立风险意识,时刻注意投资风险。这包括:要认真阅读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开披露信息,对发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作出分析;承担因上市公司摘牌/破产的投资风险;承担市场股价波动所导致的投资收益风险;承担股份缺乏流动性的风险等;在证券交易环节,进行合法交易,防止并承担交易中的风险。这包括:履行与所开户证券营业部签订的《证券委托买卖协议》;承担违反合法开户、合法交易的责任;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承担因自身交易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失;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风险;承担因故意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处罚;对非法交易活动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举报义务等。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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