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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办法即将出台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3日 07:07 | 作者:申屠青南
券商基金参与办法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 “目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参与股指期货的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证监会正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不久将陆续发布实施。”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推出股指期货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风险的需要。在股指期货制度设计中,证监会充分考虑了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的需要。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机构投资者,在条件具备、准备充分后都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QFII投资股指期货指引也已经有了讨论稿,不过,业内对QFII投资股指期货的额度分歧比较大。 股指期货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中金所的会员分为特别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但只做结算不参与交易。目前,中金所128家会员中,全面结算会员有15家,交易结算会员有61家,交易会员有52家。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银行从事特别结算业务需要经银监会和证监会审核同意。目前,银监会和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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