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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渐近 风险揭示先行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0日 07:11 作者

 

  上期我们介绍了投资者可能面临融资融券业务的四大风险,本期再继续介绍其他的几大主要风险点:

  利率变动的风险

  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和由此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

  因投资者自身突发事项引发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标的证券突发事项引起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可能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投资者须高度关注与证券公司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通知送达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则投资者若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资料信息保管不当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及信息,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交易申请,都将被视为投资者自身的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投资者承担。

  除此之外,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其自身的业务具体情况在风险揭示书中进一步揭示其他风险。建议广大投资者务必在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前全面了解相关的业务知识和风险,确保自己在充分做好自身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后,以成熟的态度和健康的心理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东方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部021-63325888-3011)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系列之五

  作为一项市场制度建设的完善之举,融资融券的推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业务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东方证券将做系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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