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8日公布了对东莞市龙泉实业等3家公司和林世喜、杨雪、叶晶、杨士英等4名个人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发现,2008年龙泉实业等3家公司在交易长城信息股票的过程中,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5.015%的股份而未履行披露信息义务。
林世喜、杨雪、叶晶、杨士英等4名个人利用他人账户分别交易绵阳高新发展、汇源通信、桐君阁、三普药业股票,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履行报告、披露信息义务。
证监会决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近日还对创智科技和夏新电子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这两家公司和天健华证中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创智科技在2004年~2006年未如实披露大股东和关联公司关系、未披露数亿元占款以及对外担保情况。中国证监会认定,创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创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丁亮等1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报中,未准确披露金额为2.8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并虚增利润4077万元。被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苏振明等9名责任人被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10万元罚款。
天健所对夏新电子2006年年报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被没收收入7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相关会计师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