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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创智科技、夏新电子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9日 07:57 作者 张欢

 
  ⊙记者 张欢 ○编辑 梁伟 
  
  证监会8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创智科技、夏新电子以及天健所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创智科技、夏新电子因涉及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分别被处以40万元和6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智科技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情况:2004年至2006年的年报中,未如实披露股东湖南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股东湖南创智集团实际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未如实披露创智集团与关联方通过第三方付款等多种方式占用创智科技资金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创智科技及其子公司2004年和2005年期间对外担保情况。
  此外,为掩盖资金占用情况,创智科技通过账户处理,将被占用资金部分列为资产及主营业务收入。
  证监会认定,创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59条、61条、62条和现《证券法》第63条、66条的规定,应按照原《证券法》第177条和现《证券法》第193条规定予以处罚。
  证监会决定,对创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丁亮等10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有关部门在对夏新电子违法违规案的调查中则发现,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准确披露金额为2.8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夏新电子在2006年度虚增利润4077万元。
  证监会认定,夏新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应按照《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证监会决定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明等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天健所在审计夏新电子2006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了具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没收天健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姚立中、周俊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还决定对龙泉实业等3家公司及4名个人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上述公司及个人在持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未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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