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春节长假期间市场波动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2日发布通知,将2010年2月份相关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普遍提前,设定2月9日为相关合约的最后交易日,2月10日、11日、12日、22日和23日5个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目前,该调整已获得了证监会的同意。
据了解,2010年2月份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将被春节长假所覆盖,如果根据交易规则将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顺延,那么市场可能在最后交易日因休市期间不确定性因素增加而产生风险,且最后交割日延至月底也不利于当月票据的流转和衔接。
为此,上期所于2009年10月就向证监会递交了相关报告,建议将2010年2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日提前,这一调整事项在经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列入理事会议程后,于2009年11月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上期所表示,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日的调整方案符合历年惯例。在2007年春节也采取了同样的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