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8日 09:57 |
作者: |
钟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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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启用“保荐业务专区”并建立保荐业务代表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保荐业务专区,并实施保荐业务代表制度。 保荐业务专区的建立,为深交所与保荐机构之间搭建了一条信息交流及业务办理的快速通道。通过该专区,保荐机构办理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保荐业务全面实现电子化,并可及时掌握深交所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深交所与各保荐机构的沟通,深交所建立了保荐业务代表制度。《通知》规定,保荐业务代表由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担任,保荐机构可以设置1至3人作为保荐业务联络人,协助保荐业务代表履行职责,保荐业务联络人应当由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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