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8日 08:35 |
作者: |
宋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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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交易所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深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启用“保荐业务专区”并建立保荐业务代表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出保荐业务专区,并实施保荐业务代表制度。
保荐业务专区的建立,为深交所与保荐机构之间搭建了一条信息交流及业务办理的快速通道,简化了持续督导相关业务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保荐业务专区具有直接、快捷、便利、安全等特点,通过该专区,保荐机构办理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保荐业务全面实现电子化,并可及时掌握深交所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此外,保荐业务专区在文档传递及管理、相关业务信息处理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功能。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深交所与各保荐机构的沟通,深交所建立了保荐业务代表制度。《通知》规定,保荐业务代表由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担任,保荐机构可以设置1-3人作为保荐业务联络人,协助保荐业务代表履行职责,保荐业务联络人应当由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保荐业务平台和保荐业务代表制度,搭建深交所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平台,将更加有利于发挥保荐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使之为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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