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6日 08: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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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1月22日发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业内专家认为,融资融券“开闸”势必引爆市场积蓄已久的热情,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剧券商行业间竞争,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亟须破解“三大难题”。建议投资者理性看待这一新生事物,正确运用“做空机制”对冲投资风险。
首批入围的应是大券商
证监会要求首批申请试点融资融券的证券公司必须符合7项条件,包括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等等。
根据相关条件,业内专家认为,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券商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因此首批入围的应该是大券商。同时,由于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成本相对可控、收益相对稳定,因此对获批券商的整体业绩将有很大的提升。
关注投资者“软指标”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市场对融资融券反响热烈,因此选择适合的投资者将是券商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多数券商要求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资产须达到80万-100万元,且在试点券商开户交易满18个月,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以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在这种游戏规则下,投资者除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更重要还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等‘软指标’。不偏激、不冒进、稳扎稳打准确把握大盘趋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吴钢鸿说。
“三大难题”亟须破解
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内专家认为,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同时,亟须破解“三大难题”。
难题一:当投资者与券商对大盘走势产生分歧的时候,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
难题二:当投资者面临司法诉讼,如何保证融资融券业务正常开展。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客户因自身原因遭遇司法诉讼,那么其在银行和券商户头内的资金将可能被冻结。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业内人士指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执法机关对券商的合法权益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尊重,而不是一查封了事。
难题三:行业竞争加剧,须提防大券商操纵市场。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陆磊教授说:当投资者需要融资的时候你得拿得出足够的资金,投资者需要融券的时候拿得出足够的券,这是对券商资本实力最好的考察。大券商没问题,可中小券商做得来么?
陆磊教授认为,“中小券商达不到证监会标准就不能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原有的客户可能转而去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结果可能是行业分化进一步拉大,因此监管层有必要出台相关规定防止出现大券商操纵市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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