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6日 09:48 |
作者: |
潘晟 |
| |
本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程序已经进入倒计时环节。 根据《指导意见》,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步骤有序进行。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该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等7项条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监管条例》、《试点办法》及上述条件,对首批证券公司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申报流程将分为参与第三次联网测试;向协会提交试点实施方案;获得辖区监管局书面意见;获得证监会试点资格;申请新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五个步骤,预计整个流程需3个月左右,“五一”前后首批试点有望成行。同时《指导意见》指出,“首批试点取得成效后,证监会将适时逐步放宽试点的条件,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分期分批地扩大试点范围”,并且提示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证券公司进行相应准备,这意味着占行业公司总数80%左右的B类以上证券公司有望进入试点范围,预计后续试点的进程有望提速。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