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7日 07:58 |
作者: |
刘松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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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上市公司财会人员已陆续着手年报编制工作。上市公司年报与半年报、季报有所不同,它需对全年经济指标数据进行汇总与核实。对2009年年报,管理层已有指令,其中,对净资产收益率核算和每股收益结算都进行了更新与修正,将使年报内容耳目一新。作为普通投资者,我想在年报披露之前,提几点建议: 第一,眼下,券商等机构开始陆续派员深入上市公司进行探访调研,实际上是想摸清上市公司业绩底牌和分配预案,取得第一手资料,好先下手为强,提前介入相关公司。等到年报正式出台,股价早已高高在上,那时将不涨反跌。这类“见光死”现象历年来并不少见。为此,建议上市公司必须凭当年证券监管机构证件才可接待调研,否则应拒之门外。 第二,上市公司年报非同一般半年报与季报,应力求全面、完整和准确。回顾以往,常有今日年报出台,明日就做遗漏更正的现象发生。类似现象,不排除有意识做手脚和无意识忽视所致两种可能,但这类事后“打补丁”现象希望在今年能彻底铲除。所以,对全年经济数据汇总时,一定要反复核对,力求准确。千万不能在数据末尾多一个零或少一个零,误导投资者。 第三,年报出台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对年报准确度、完整性和全面性须作独立评述,并与年报同步公布。 第四,上市公司一年一次分配预案,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反复讨论和认真拟定,千万不能在股东大会上由于预案草率拟定,再来做修改,引起股东大会秩序混乱。 第五,出台年报随即发出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而且,我认为,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召开股东大会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建议上市公司进行全面统计,公司股票份额在哪个省(市)比较集中,就在哪个省(市)召开股东大会,这样做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让多数中小股东来参加股东大会”的精神。(上海刘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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