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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修订《交易规则》须限制新股开盘价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0日 11:19 作者 皮海洲

 

    近日,一些券商和基金公司陆续收到沪深交易所《关于征求深沪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意见的通知》。两所修订《交易规则》意见征集工作因此而展开。

    现行的《交易规则》是2006年5月颁布的,距今已有3年半。而在这3年半的时间里,沪深股市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发展需要。因此,为适应新的交易需求和监管模式的不断出现,对《交易规则》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从适应股市监管的需要来看,笔者建议将进一步限制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的规定,纳入两市《交易规则》的修订中。

    沪深股市一直有炒新的习惯。最近几年,随着中小板及创业板的先后推出,炒新之风更加“发扬光大”。像今年10月30日挂牌上市的创业板首批28只股票,首日的爆炒就到了疯狂的地步。为防止这种新股爆炒带来的市场风险,最近几年,沪深交易所推出了许多相应的监管措施,如沪市的 “两档停牌制”、深市的“三档停牌制”等。

    但是,从沪市中石油上市后的表现以及深市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上市首日的爆炒来看,不论是沪市的“两档停牌”,还是深市的“三档停牌”,都没有达到防范风险的预期效果。中石油新股上市首日高开后一路走低,“亚洲最赚钱公司”成为“最套人公司”;而创业板首批28只股票上市首日的的疯狂炒作,也让创业板从上市第一天起就变成了“投机板”、“泡沫板”。

    之所以如此,问题就出在《交易规则》上。根据沪市《交易规则》的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时,“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均为有效报价。也就是说,新股上市首日的开盘价较发行价上涨200%是允许的。也正是在这种交易规则之下,以16.70元发行的中石油在上市首日开出了48.60元的开盘价,涨幅为191%。实际上,尽管中石油上市首日没有触及 “两档停牌”,但带给市场的风险却是巨大的。

    深交所《交易规则》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根据深市《交易规则》规定,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也就是说,深市新股开盘价最高可较发行价上涨900%。在允许新股上市首日可以高开900%的情况下,再对新股上市当天的交易实施“三档停牌”,这无疑是背本趋末。新股过度高开已经给股市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再来防范风险,“三档停牌制”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了。

    就防范新股上市首日过分炒作带给股市的投资风险而言,沪深《交易规则》此次修订,务必要进一步限制新股上市首日的开盘价。比如,将开盘价涨幅限定在50%以内。由于正常情况下新股上市与新股发生之间间隔的时间很短,而在短时间内发行人的基本面不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在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充分反映了股票投资价值的情况下,新股上市的开盘价继续大幅高开,这本身就是一种投机炒作行为,理应加以限制。因此,将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涨幅控制在50%以内,应该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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