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深圳证监局强势监管突破盲区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4日 09:48 作者 蒋家华;吴铭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备制度再掀管治风暴
深圳证监局强势监管突破盲区

  对于特发集团办公室副主任瞿湘来说,身陷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中让他有“三个想不到”:一是在利好公布前买入特力A股票,竟然还亏了钱;另外一个就是被追查速度如此迅速;第三是自己亏损4万“割肉”出局却还要罚款3万。
  “这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备制度设立后顺藤摸瓜牵出来的第一个案例。”在事隔数月后,参与调查这一案件的深圳证监局工作人员仍引以为傲。随后,深天健总经理违规买卖股票、7家企业11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敏感时期买卖股票都被该局立案调查,而辖区内其他公司也都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经过了董事会审议。
  “我们的监管目的就是让内幕消息成为‘火药桶’、‘烫手山芋’,让内部知情人对此敬而远之,避之不及。”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创新监管出新招
  一直以来,资本市场中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占用不公平的问题一直是令人深恶痛绝的顽症,虽然是法律法规禁止,但实际却又是禁而不止。深圳证监局的日常监管过程就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按大股东要求向其每月报送财务资料,提前报送生产和投资计划,以及重大事项在履行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前,向大股东报批或报备等现象。“有37家公司存在此类情况,约占辖区公司总数的34%,其中以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为主,也包括部分民营和外资控股的上市公司。”深圳证监局一位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
  “按照法律向特定对象报送敏感信息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根据有关会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大股东由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等原因,需要其控股的企业提供相关信息。”上述负责人表示,“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禁而不止就要动脑筋想办法,我们能坐视不管吗?一定要有所作为!”于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这个深圳证监局首创的制度应运而生了。
  2007年3月19日,一纸通知被下发到辖区上市公司,在这份《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中,记者注意到,向大股东提供的未公开信息类别和能接触到该信息的敏感人士被要求在每月10日前报送该局。而报备内容更是具体到信息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股票账号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强势监管下重拳
  而就在下发《通知》的一周之后,该辖区上市公司特力A向大股东特发集团报送的一桩重大事项引发的内幕交易案恰好撞在了“枪口上”,大股东特发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利用内幕信息炒卖股票亏损后仍被处罚,这也拉开了利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查处内幕交易的序幕。
  负责查办此次案件的证监局工作人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因为特力A多次涉及重组而使股价产生异动,一直就是证监局的监管重点。在一次因传闻重组而产生的异动中,该局从打印的买卖名单中,发现了在敏感时点买卖股票的瞿湘恰在公司出具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名单之列。
  另一桩辖区上市公司深天健总经理姜永贵的涉嫌内幕交易案也是大同小异,在利空业绩快报公布前两天出售公司股票,避免了损失。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该局的宗旨,内幕交易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作为监管者有责任和义务去抓,否则就是失职,是一种耻辱。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但目前只能说是得到初步遏制,如果以前登记报备和出具承诺,还只是心理上的威慑,那么一系列案件的查处就会让那些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感觉到切实的压力。”
  而正是这种强势监管的行动,治理内幕交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除了上述查处的两人之外,去年,该局先后两次查询了辖区721个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发现有7家公司11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直系亲属,16次在公司披露重大信息的临时报告、业绩有较大波动的定期报告前等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证监会稽查局已决定对其中3人立案稽查,其余3人因涉及交易股票数量和金额较小,对其采取了警示性谈话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6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向辖区上市公司作出通报。
  标本兼治见长效
  深圳证监局的这种做法也在业内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广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晓华律师表示,资本市场是一个利益集合体,总是处在一个利益各方不断博弈的过程当中,在无法做到绝对透明的情况下保持市场的基本透明,深圳证监局的这种从源头疏堵的做法为保证市场的基本透明和公平做了有益的尝试。
  深天马董事会秘书刘长清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备制度有两大好处:其一是监管部门掌握了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在股价异动时这些人士会直接面临监管部门的调查,对这些信息知情人是一种警示,其二是有利于在公司内部提高未公开信息保密意识。
  深圳能源董事会秘书秦飞对此也表示认同。他表示,以往上报未公开信息,接触信息者可能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并不了解,没有保密意识,基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备制度的实施,公司现在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上报信息也会在材料封面作出保密提示,以保证未公开信息不会外泄。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打击内幕交易尚有赖“全民介入” (08-17 09:21)
·提供"内幕信息"诈骗 北京首例炒股咨询诈骗案告破 (06-03 08:01)
·打击内幕交易不仅要“从快”还应“从重” (05-18 09:21)
·《深交所证券教室》第52期 新版<上市规则>之三 (10-08 10:52)
·中纪委:严禁官员利用内幕信息炒股 (01-17 10:46)
·中纪委:严禁官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炒股 (01-16 15:29)
·掀起地下私募的“灰盖头” 了解不为人知的秘密 (06-30 07:24)
·清波:杜绝以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 (05-14 07:24)
·证监会查处三起内幕交易案 (05-13 10:54)
·“老鼠仓”行为最高可获刑十年 (03-07 04:17)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