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证监会就四起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情况做了通报,并称,将积极研究如何打击尾市操纵、开盘价操纵等新型操纵手法。值得投资者欣慰的是,在证监会对稽查体制进行改革之后,大大加强了执法力量。案件现场调查周期也从以前的平均6个月缩短到现在的40多天。“从快”,是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的一大特色。
这种“打击”,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当然需要尔后的实践来证明。平心而论,业界对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成效,以往总有点悲观的味道。有人说,内幕交易,花样百出,“抓住了算倒霉”,“抓不住有能耐”。
问题在于,市场行为本身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得清楚的事。有时它就像只“白天鹅”,在水面以上,端庄圣洁;但有时又在水面以下,紧“折腾”。谁能说清楚哪些属于正常行为,哪些属于违规行为?打击内幕交易是件好事,但绝不会那么简单。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大了对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于A股市场,在现阶段,无论是从规则的角度,还是从规模的角度分析,内幕交易是比“老鼠仓”更严重的现实存在。不严厉惩治这种违法行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就会沦为空言。
有识之士曾坦言,指望从制度上滴水不漏,好像不可能,关键看惩罚。在美国,从事内幕交易的律师通常要判刑十多年。倘若我们在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理中,仅到罚款,开除为止,而没有更严厉的惩处,那么对杜绝类似事件便没有实质帮助;这或许也是我们这儿内幕交易屡禁不绝的关键原因。因为犯罪的机会成本太低了!时下,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借此机会树立政府的威望,提高犯罪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当然,人们关注惩戒效果,更要看能否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一体遵行。在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中,有很多无从入手的难题,并不在市场之内,而在市场之外。对这种市场之外的“强力因素”,敢不敢碰,也是人们观察惩戒效果的一个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