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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7日 08:56 作者 欧阳洁

 

  此前,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行为,推进我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程,银监会今天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和流程规范等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指引》要求各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流程,及时披露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他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每季度披露核心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其他如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资本及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等相关重要信息应每半年披露。

  据介绍,至2009年三季度末,中国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1.4%,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符合审慎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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