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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昨伏法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9日 08:37 作者

    有“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12月8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杨彦明两度被判死刑两次上诉,但由于他坚持不肯说出贪挪巨款近亿元的去向,北京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彦明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杨彦明最终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他也成为证券界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人,被称为“证券界死刑第一人”。

  2004年4月23日,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调任总公司工作前,在住处打开煤气自杀。煤气爆炸后引起大火,杨彦明被救出。人们发现,杨彦明在打开煤气之前还曾试图割腕自杀。由此,一个上亿元的惊天大案浮出水面。

  银河证券公司发现,杨彦明在任期间,其负责的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有个上亿元的“窟窿”,其中7000多万元公款去向不明。此外,杨彦明还涉嫌挪用公款2480万元。

  2004年2月,将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工作的杨彦明,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电脑资料进行删除。之后,杨彦明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杨彦明对下属表示:“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

  2004年5月21日,杨彦明被立案侦查。2005年12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杨彦明贪污7000余万元、挪用公款近2500万元,判处杨死刑。2008年7月,北京一中院二审将贪污数额减为6000余万元,再次判决杨彦明死刑。

  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开庭审理时,杨彦明承认赃款用于行贿,但拒绝说出收受贿赂的人。杨彦明的律师钱列阳认为,对杨彦明判死缓,对将来追回国有资产和惩处幕后贪官都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公诉人认为,如果不判杨彦明死刑,等于给贪污人员一个启示,“只要不说出赃款去向,可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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