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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是否需划转社保惹争议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4日 08:59 作者 赵怡雯

    随着创业板挂牌交易的临近,券商直投业务所持有的股份是否需要进行国有股转持,已经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

  在已“过会”(通过创业板发审委审核)的创业板项目中,中信证券保荐的神州泰岳、沈阳新松两家公司,均有中信证券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入股。同时,海通证券保荐的银江电子的发起人名单之中,也出现海通旗下直投子公司——海通开元的身影。

  从招股说明书来看,两家券商直投子公司持有的股份均被认定为“无需进行国有股转持”。然而,今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4家机构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要求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

  券商直投业务所持有的股份究竟是否需要进行国有股转持?业内人士所持意见并不统一。西南证券分析师王大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直投业务股权进行国有股转持,可能会牵涉到非国有股东利益,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需要双方协调,但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争议还是不小的。”据了解,国有股进行社保转持的实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至今,官方公布的成功转持案例,只有成渝高速一家。

  申银万国分析师孙健也指出,国有股转持对于国有创投或国有券商直投部门多少都会造成负面影响,比如降低IPO积极性和投资收益率。据了解,考虑到可能会由于转持而失去很大一部分收益,一些国有股份占比较高的券商,甚至彻底放弃参与上市前的融资活动。

  尽管目前尚未有确切消息指出,所有券商直投业务可以无需履行10%股份划转全国社保基金持有的义务,不过,光大证券分析师肖超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可能性很大。”相关行业律师则认为,券商直投是否需要履行划转义务,应该看其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国有公司,如果实际控制人是国有公司,就应该认定为国有股,并且履行划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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