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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严禁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六大行为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30日 08:31 作者 孟凡霞

 
  商报讯(记者孟凡霞)证券业协会昨日正式公布了《证券资信评级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具体内容。5家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于9月28日进行了签约仪式,成为了行业的先行者。
  
  据了解,该《公约》共分十条,其中第九条明确要求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在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六项行为:出租、出借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在承揽业务时向评级对象承诺、保证评级级别;以低于合理成本的价格进行恶性竞争;以礼金、回扣等方式输送或接受不正当利益;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恶意诋毁、贬损同行,损害行业声誉。
  
  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违反《公约》,需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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