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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中小板"大小非"不得操纵股价配合解禁
来源 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7日 10:44 作者 于涛

 

  新规规定:中小板“大小非”限售股上市流通需提前申请

  深交所昨日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稿。

  近期监管方一再督察大小非相关问题的系列动作,可感到目前监管方正在试图从更多渠道约束限售股解禁。

  深交所率先出手

  新的《实施细则》扩大了适用范围。原《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也就是市场中常说的大小非。但随着股改新老划断,中小板市场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新的限售股份数量著着增加,成为新的“大小非”。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已经将这些限售股纳入监控范围。

  在新《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大小非”股东在解禁日到期5个交易日前要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银泰证券分析师刘东升认为,确立这条规定之后,深交所显然会有专人对企业上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后期监督,无形中提高了对“新大小非”的跟踪督察能力。

  不得操纵股价配合解禁

  新《实施细则》中还新增了一条规定,提出相关股东和上市公司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不得通过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等任何方式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对此,大通证券许鹏认为,近期市场确实出现了一系列的解禁股“精准减持”的现象,无论解禁股股东是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还是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减持,都能准确把握市场高点。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南方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专门帮助解禁股股东套现的公司。主要的操作方法是通过内部信息进行炒作,大幅推高股价,之后在高位让解禁股套现,并从该股东处获得“劳务费”。或者是从解禁股股东处获得内幕消息后,将股价拉至半山腰,让解禁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把筹码倒给自己,自己再向上拉升,在更高点抛出,双方共同获利。新《实施细则》虽然对此进行控制,但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惩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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