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但是可以参与新股申购。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通知表示,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此外,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份。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