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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半年报7月10日起披露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30日 05:52 作者 周松林;吴铭

  控股股东在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不得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沪深证券交易所6月29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沪深主板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报披露工作。
  通知要求,在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在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不得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沪深交易所将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安排本次半年报披露。其中,原则上每日分别安排不超过50家、30家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半年报,深交所鼓励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9年8月的中小板公司在2009年7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兴发集团已向上交所预约于7月11日披露半年报,将成为沪市首家披露半年报的公司。华东数控预约于7月10日披露半年报,将成为深市首家披露半年报的公司。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自然灾害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半年报“董事会讨论与分析”部分充分披露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的具体因素及影响数,说明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下半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应对措施。上交所鼓励报告期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的上市公司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报“重要事项”中增加披露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如适用)、报告期证券投资、公司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重大合同等情况。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也应按要求在半年度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通知还称,本次半年报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2009年半年度相关会计数据。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9年7月15日。
  此外,上市公司如无法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9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将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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