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证监会:有两年以上经验才能投资创业板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9日 09:34 作者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亦同时发布了《暂行规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今年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目前初步构建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由三个层面组成。一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暂行规定》。二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三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

  同时,证监会介绍了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流程。具体流程共分为三步。

  第一步,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相关渠道,查询是否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自行决定是否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二步,投资者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后,证券公司需要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核查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年限,并详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

  如果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证券公司需要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如果投资者暂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但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证券公司也应按照上述要求与投资者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后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方可为投资者开通交易。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声音 (06-09 06:16)
·智富能源已获投资者认购额逾49亿港元 (06-08 08:23)
·近八成投资者认同上证指数基金投资价值 (06-08 08:15)
·全球证券市场近期强劲反弹难以持久 (06-02 08:16)
·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已具备较好法律环境 (06-02 07:24)
·调查:投资者置疑复苏“萌芽” (06-01 09:57)
·乐观情绪推高大宗商品价格 (06-01 08:25)
·不畏利空投资者期待CRT公司转型 (05-20 03:34)
·投资者法律保护论坛 专家答疑集锦 (05-16 03:44)
·亚太股市昨大范围下挫 (05-15 08:31)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