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2日 09:52 |
作者: |
申屠青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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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信息安全通报。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发生技术事故后应按证监会和协会有关信息安全事故通报要求,在事故发生、事故处置、事故报告等各个阶段,通过电话和协会信息安全通报系统及时报告协会,并同时按监管要求报告辖区监管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证券公司信息安全事故是通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证券公司的行情揭示与分析系统、集中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第三方存管系统、证券结算系统、证券营业部的信息技术系统等功能丧失或性能降低,直接影响投资者交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按要求及时通报。证券公司信息安全事故按照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事故影响时间以及影响范围划分为事故和重大事故。 《通知》指出,证券公司要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高度认识信息安全通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证监会和协会有关事故通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健全通报机制,落实通报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事故的管理,完善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率和影响面,确保交易系统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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