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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新股发行 就怕新股“变脸”
来源 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5日 10:35 作者 诸葛立早

 

 

  中国证监会22日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暂停8个月的IPO将择时重启。

  我们的A股市场素有“闻扩容色变”的“老传统”。其原因主要是担忧新股上市将会分流市场资金,“供大于求”,市场只能以“跌跌不休”来回应了。不过,这一次市场人士比较从容。不少人认为,新股发行即便是利空也是在预料之中,“早晚都会出来”,管理层不会因为大盘低迷就不发行新股,而市场也不会因为IPO的重启被毁掉。

  大家似乎也想通了,但还有点怕。不是怕发新股,而是怕发一上市就“变脸”的新股,它们给投资者吃的苦头实在太大了。这种实例俯拾皆是。比如,有一家公司上市仅仅7个月,公司就发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原招股书披露的6个募资项目中,两个停止实施,两个暂缓实施,这是募资用途的“变脸”。还比如,一家上市公司上市才两个月,就发生半年报业绩同比下降50%以上,股价由此一路下跌,上市时买入的投资者悉数被套的情况,这是业绩“变脸”。所以,时下人们怕新股“变脸”,不是杞人忧天,实在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后来,据说对新股发行的审核制度进行了改革,增加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在这些举措推出的同时,还建立了保荐人制度,加强券商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时下,对于新股“变脸”而打保荐人板子的,似乎还寥若晨星。当然也有难处。一些“背景”较硬的公司,往往就能无视制度,顺利上市。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钱袋,圈钱成了上市的主要目的。看来,发行制度改革,只是在解决发行过程的问题,更深层次的机制问题,才是新股“变脸”的根源。解决它并非易事。

  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发行人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股票要理性,要着眼长远的投资者关系维护。主承销商要兼顾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发行人和承销商要明示一级市场的风险。这意在警示不了解股市、不了解风险的投资人,当然很对,也很必要。

  问题在于,倘若发行人上市理念不正确,主承销商又没有勤勉尽责,我们该怎么办呢?须知,尽可能让想通过“变脸”上市的企业胎死母腹,尽可能让上市后“变脸”的企业付出代价并使后来者不敢效仿,这才是证券市场一种科学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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