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3日 10:05 |
作者: |
申屠青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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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渐趋成熟,我国上市公司的筛选机制以及新股发行体制经历了由行政主导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演进的发展过程。 一、1999年7月1日前,IPO定价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以市盈率上限方式控制发行价。新股全部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1999年至2001年上半年,发行市盈率管制逐步放松,开始尝试询价机制。发售方式上则引入了法人配售,开始试点市值配售。 三、2001年下半年至2004年,监管部门重新对发行市盈率进行严格管制。市值配售全面推行。 四、2005年以来,新股发行遵循询价制度。监管部门不再对新股价格进行核准,仅在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指导。2006年新老划断后,取消了市值配售,代之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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