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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放弃行权的条件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8日 09:51 作者 黄岑栋

 
  ⊙江海证券瞿溪路营业部 黄岑栋 
  
  权证的内在价值是决定投资者是否行权的关键因素。我们一般认为对于认购权证来说,当正股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时,其内在价值就为正,并且称之为价内权证;当正股价格低于或等于行权价格时,其内在价值为零,我们又分别称为价外权证和平价权证;对于认沽权证,情况则正好相反。
  从以往权证的行权情况来看,很多投资者都会自觉选择行权。但实际上很多权证都无内在价值,盲目行权只会导致亏损。
  对于具有内在价值的权证而言,投资者应该选择行。而对于不具有内在价值的权证,投资者不应该选择行权,如果不行权,投资者损失的是购买权证的本金,而行权,损失的则是购买权证的本金加上行权价与正股价之间的差额。
  以康美CWB1为例,其行权价格为5.36元,行权比例为1,截至5月13日收盘,康美药业的收盘价格为7.85元。正股价高于行权价,说明康美CWB1具有内在价值。如果假设康美药业在康美CWB1行权时股价保持不变,在不考虑其他成本的条件下,投资者每份权证的行权收益为7.85-5.36=2.49元,这部分收益扣除投资者买入权证的成本以及行权费用,即为投资者的净利润;如果投资者没有行权,则投资者买入权证的成本即为其净亏损。
  再以武钢CWB1为例,其行权价格为9.58元,行权比例为1,行权最后一日武钢股份的收盘价为7.64元。正股价低于行权价,说明武钢CWB1不具有内在价值。投资者如果行权,则投资者买入权证的成本再加上正股价9.58减去行权价7.64为其净亏损。投资者如果不行权,则投资者买入权证的成本即为其净亏损。
  对于平价权证,情况则较为特殊,由于我国权证行权所得股票次日方能卖出,投资者需要承担隔夜风险。此外,投资者还需要承担行权后公司股本增加而导致的因摊薄每股收益对正股股价的负面影响。因此,投资者对于具有内在价值的权证应该选择行权,对于无内在价值的权证不要盲目行权,对于平价权证则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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