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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落户上海“三级跳”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7日 14:13 作者 陈子凌

   
  从“灰色地带”到获得政策的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在短短的8个月时间内完成了落户上海的“三级跳”。随着股权投资愈来愈成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支重要力量,浦东新区日前连续推出激励政策,以重金奖励和优惠服务吸引更多的VC(风险投资)和PE(私募股权)落户浦东。
  据了解,这套名为《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由新区金融办和财政局共同拟定,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是去年底新区颁布的《关于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细则。
  新区此次税收和现金奖励方面的力度前所未有。根据《办法》,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浦东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比照法人金融机构,可获一次性奖励。其中,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规模,注册资本达5亿元、15亿元和3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1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惠不止落户到机构,中高级金融人才如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高管,可按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40%给予补贴,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获相应的住房或租房补贴,最高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
  事实上,激励政策的细节在业内早已不是秘密。去年8月14日,浦东新区副区长严旭已经在面向各大股权投资机构合伙人的研讨会上透露了浦东新区激励政策的力度,并表示争取在陆家嘴或张江打造一个股权投资企业的集聚中心。也正是在这一天,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和市财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从工商登记、税收政策、投资者、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等方面,对股权投资企业在上海发展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上海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使股权投资走出了“灰色地带”。
  据了解,鼓励股权机构投资新区重点发展产业也是这次《办法》的一大亮点。根据规定,股权投资机构如果投资新区两年一度公布的鼓励投资产业目录上的企业,或者投资于新区鼓励发展的其它新兴产业项目的,所获投资收益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将以50%标准奖励给投资机构。业内人士分析,此举能够带动VC和PE对新区中小企业的投入,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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