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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福春建议成立专门证券法庭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2日 04:31 作者

  范福春表示,由于法官素质和其他原因,有一些审判案例是令人失望的,把板上钉钉的事实判定成了无罪,这样的案例在证券市场也有

⊙本报两会报道组
  
  昨天上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经济组讨论会上建议,为了提高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水平,应建立专门的证券法庭。
  范福春表示,由于法官素质和其他原因,有一些审判案例是令人失望的,把板上钉钉的事实判定成了无罪,这样的案例在证券市场也有。这使得证券监管部门作出了非常大的努力,但由于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给市场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收集一下近几年各省高院、中院重罪轻判、执法不公的案例,好好分析一下,作为培训基层法院法官,提高素质、执法水平的重要教材。
  除此之外,范福春还建议成立专门的证券法庭。范福春表示,就建立证券法庭一事,证监会已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过几次,也有过沟通,希望法院建立专门的证券法庭,来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水平。
  范福春表示,资本市场上的违法犯罪有两个特点,一是金额巨大,证券市场上涉及金额动辄数以百万计、几千万,甚至数以亿计的案例比比皆是。二是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案件,由于比较复杂,证据的确定比较难,审判的法官要做出正确判断面临很大困难。他说,即使在发达国家,审判类似案件时也面临同样难题。而怎么样才能保证审判公正、减少地方干预,证监会研究的结果就是建议在全国几个地方设立专门的证券法庭,既进行民事审判,也进行刑事审判。
  范福春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建立证券法庭的事情两年前证监会已和最高人民法院沟通,但这个事情还需要更长时间的沟通与交流。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在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个《关于设立金融专门法院、加强证券期货案件审理的提案》。侯外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证券民刑事案件存在着证券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立案阻力多、取证难度大、审理期限长,以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诉讼程序尚未铺开等问题。证券案件立、审难,既有审理人员缺乏金融、证券、经济、财务会计等知识的原因,同时相关诉讼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地方政府不当干预也是关键。因此,侯外林建议设立金融专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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