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4日 09:01 |
作者: |
申屠青南 |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日前就证券行业监管与创新发展问题指出,力求监管到位而不越位,要把握好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均衡关系、把握好证券业的功能定位,落实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继续稳步推进中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加拿大证券学会共同举办的“中加证券研讨会”于2月12日至13日在海南博鳌举行。庄心一在研讨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中有所拓宽,着力点更为清晰,比如:合理把握行政监管与公司自我约束的关系,力求监管到位而不越位;探索有效机制,准确处理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的关系等等。
谈到证券行业监管与创新发展问题时,庄心一表示:
一是要把握好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均衡关系。200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明确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方式、业务产品、组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创新,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创新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我国证券公司在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促进证券公司创新活动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始终没有放松风险管理和相关的监管措施,要求证券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的经验教训,从中国证券市场实际、客户实际、公司自身实际出发,在创新活动中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做到在公司内部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过程能监测、风险可承担,在公司外部信息真实透明、客户知情适当、监管有效覆盖。
二是要把握好证券业的功能定位。证券公司应当坚持基础性主导业务,形成牢固稳健的盈利模式,以此为基础奠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并以此为依托逐步拓展业务范围和经营空间。证券公司的基本职能就是为证券市场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承销保荐等专业中介服务是证券公司的基本业务、核心业务,也是证券公司的优势所在。证券公司要实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形成和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要落实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经营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依据去年颁布的规则,目前我国证券公司正在推行合规管理制度,绝大多数证券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内部制度和流程,设立了合规部门与合规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开始发挥作用。下一步要认认真真地下工夫将合规制度的各项要求全面、持久地落实到位。各证券公司要做到主动防止违规、及时发现违规、迅速纠正违规,并严格实施违规问责制,将违规的概率和损害压缩至最小。
四是继续稳步推进中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