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4日 09:40 |
作者: |
|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1月7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前,此类所得是否缴个税国家未明确规定。
通知所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通知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