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个税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也就是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职工收入、扣缴税款等相关涉税信息。
毫无疑问,全面实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不仅强化了个税征管,而且堵死偷逃税款的漏洞,在中国税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个人所得税这个舶来品,在改革开放之初只是针对富人的税种。但是,从1994年开始实施个税税率九级累进制度开始,似乎个税开始瞄准工薪阶层。针对来自工薪所得的个税收入占到个税总收入一半左右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指出,不能把对工薪收入的征税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对立起来。但是,统计数据显示,1989年个税总额为17.1亿元,1995年突破百亿元,达131.5亿元;2002年更突破千亿元,达1211.1亿元;2007年个税收入达到3186亿元!个税的纳税主力也从过去的高薪人群演变为广大的工薪族,却是不争的事实。
税务部门表示,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有网友评论道,“税务总局该把目光调整一下高度,放胆盯住那些高收入人群的钱袋!”、“个税征收是为了社会二次分配,而不是让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手段”。因此,笔者和绝大多数的公众一样并不反对这项公共政策。只是觉得这项政策是抓了芝麻漏了西瓜。那些演艺、体育等各类明星以及部分公职人员、垄断企业在体制外循环的收入才是税务机关应当征稽的关健。一项统计显示,中国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10%,但是美国近50%的工薪阶层仅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高收入者贡献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因此可以说,中国富人不仅是逃税的主力军,也是税收负担最轻的一个群体。因此,笔者认为,个税征管应更多瞄准这个群体。而且,税务部门应该明确隐性收入是否需要申报的问题,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